| 关于为我国参与2009年WTO对其他成员贸易政策审议工作提供信息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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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04 10:08 文章来源:天津商务委世贸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津商务世贸〔2009〕3号
关于为我国参与2009年WTO对其他成员贸易政策审议工作提供信息的通知
市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重点外贸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政策审议工作有关安排的函》(商办世贸函〔2009〕1号)精神,2009年我国将参加对日本、巴西、欧盟、新西兰等18个WTO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为所有成员提供了了解被审议成员现行经贸体制和具体政策措施的机会,也是一个反映我国企业利益和关注的重要平台。我国作为WTO成员,参与对其它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是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反映我国企业利益及推动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
为落实商务部工作部署,优化我市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的环境,请市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以及所有涉及对外贸易业务的企业,及时向市政府WTO工作办公室反映在对外经贸合作中,在其他WTO成员国遇到的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供信息的内容
(一)对被审议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国际收支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措施和作法等提出
具体的意见和评论,包括与WTO规则相违背之处。
(二)反映对被审议成员在上述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我方的利益关注点,反映被审议成员有无针对我国企业采取的违背WTO规则的歧视性或限制性作法。
二、提供信息的要求
事实真实清楚,数据详尽,有准确的法律或事实依据。提出具体贸易措施的名称、执行机构、受影响的产品或服务及企业的情况。如有可能,提出其所违反的WTO规则、协议、条款,或进一步修改的建议等,就其贸易政策和措施提出详细的评论和问题单。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贸易政策审议工作的时间安排,请各企业务必于各成员被审议前25天向我办提供有关信息,以及时汇总反馈到商务部,供商务部在参与审议时向被审议成员提出并要求答复。被审议成员、审议时间、提供审议材料截止日期请参见附件。
市WTO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杜秀芝 联系电话:23036985 传真: 23035555
电子邮件:tj_wto@163.com
附:WTO贸易政策审议2009年度时间表
二○○九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世贸 贸易政策审议△ 通知 (共印10份)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09年2月5日印发
附件
WTO 2008年贸易政策审议安排
审议时间 审议国别 审议时间 审议国别
1月16日-18日 巴基斯坦 7月14-16日 新加坡
1月28-30日 加纳 9月17-19日 巴巴多斯
2月11-13日 墨西哥 10月8-10日 韩国
2月25-27日 文莱 10月22-24日 挪威
4月2-4日 马达加斯加 11月10-12日 约旦
4月23-25日 毛里求斯 11月24-26日 多米尼加
6月9-11日 美国 12月15-17日 列支敦士登/瑞士
6月25-27日 阿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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